一、依據本市11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高級中等以下教師法律研習營實施計畫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4月2日中分慧輔字第1144600022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主任、校長(不限各校報名人數),計50名,額滿為止。
(二)研習時間:114年7月7日(星期一)。
(三)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3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四)報名方式:自114年5月1日(星期四)起至114年6月10日(星期二)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1.inservice.edu.tw/index2-3.aspx)報名(研習代碼:5013260),並請於報名截止後確認是否通過審核。
三、旨案研習會場停車位有限,請多利用高等法院週邊停車場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另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請自備環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