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該館)114年5月20日藝視字第1140200136號函辦理。
二、旨揭展覽廳檔期申請書請逕自該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arte.gov.tw/(場地租用/展覽場地租用)下載。
三、前揭展覽廳檔期採線上或紙本申請,自114年6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截止(以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一)線上申請,請逕至該館官網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
(二)紙本申請,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後擲寄該館視覺藝術教育組,並註明「115年度展覽廳檔期申請」。
四、檢附來函、展場使用申請表及展場使用管理要點1份供參。
五、本案如有疑義歡迎電洽02-23110574分機232(第1、2展覽廳李先生)、分機235(第3展覽廳及美學空間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