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函知有關110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獎勵金請領方式一案。
二、 |
本會110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獎勵金受理時間至110年12月29日止,請貴校檢附下列文件,於12月29日前免備文,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申請獎勵金: |
(一) |
請領清冊(請於備註欄位註明身分,例如學生、老師或家長等,除學生外,其餘身分請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證明設籍於本市,符合申請要點第2點之規定)。 |
(二) |
學校收據(繳款人: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備註欄:載明學校匯款帳戶)。 |
三、 |
除上述紙本資料外,請貴校另將請領清冊電子檔(word檔)以E-mail方式寄至承辦人信箱(tps022@taichung.gov.tw );獎金俟申請資料查驗無誤後,逕撥貴校指定帳戶。(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同一腔調之認證,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另申請人就同一腔調如已申請核發較高級別客語認證之獎勵金,其不得再以較低級別客語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
四、 |
隨函檢附本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及請領清冊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