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自學輔導重修開放申請時間分為兩階段,非開放時段內不受理申請。
(一) 第一階段為111年2月13日至111年3月10日下午5點止。
(二) 第二階段為111年4月29日至111年5月13日下午5點止。
二、 請於申請前先確認需自學輔導重修之科目,到註冊組填寫申請單,取得指導老師同意且完成繳費後再返註冊組登記。未完成繳費而逕行上課者不予登錄成績及授予學分。
三、 自學輔導重修課程之完成,高三建議於111年5月20日前,以利核算畢業學分。高一、二建議於學期結束前完成。
四、高一英語文、數學及高二英語文、數學、選修物理、選修化學於暑假開設重修專班,故不適用自學輔導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