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署延長申請時間,請有以申請之同學把握時間提出申請。請參閱公告與附件。
來文節錄如下:
主旨:本署107年「補助青年團隊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實施計畫」(下稱實施計畫)團隊申請期間延長至5月15日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本署本(107)年3月13日以臺教青署參字第1072203930號函檢送旨揭實施計畫,並請貴校協助宣傳及鼓勵學生組隊參加,諒達。
二、配合本年度申請程序調整,爰延長青年團隊申請期限,青年團隊上網申請期限延長至5月15日止,並於該日前將相關申請文件送交申請學校或青年志工中心,學校或青年志工中心至遲應於5月18日前,彙整青年團隊申請資料並備函向本署提出申請(郵戳為憑)。
三、檢附「補助青年團隊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實施計畫」(含107年調整期程說明)
及修正期程對照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