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18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36804號函轉教育部公文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接種身分認定」(如附件)或自費申請COVID-19疫苗接種之學生,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憑假卡辦理請假作業且不列計事假、病假及其他本校學生請假規定內規範之假別,均以防疫期間請假之特殊狀況接受申請,登記之假別不影響全勤紀錄;前往接種、接種後有不良反應情形,均可申請。接種完畢後,請檢具「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影本供學校生輔組留存備查。
三、但學生之疫苗接種時間,應依疫苗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公告期程,於網路預約系統自行避開校內重要活動及考試等時間,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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