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11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50131613號函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年10月17日北市社工字第10545288902號函辦理。
二、該市為加強志工服務紀錄冊及榮譽卡電子化管理,前經衛生福利部於105年8月31日衛部救字第1050124519號函同意依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及「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格式新增QR Code在案。
三、該局為提升該市行政效率及符合未來E化潮流,已建置臺北市志願服務資訊系統,自105年11月1日起將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作業改為線上申請,申請流程係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或志工本人於線上填妥申請資料,經該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初審、該府社會局複審後,符合資格者逕從系統產製榮譽卡電子檔後寄發(免附公文),並於系統上寄出榮譽卡電子檔。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來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來函及臺北市志願服務榮譽卡新式樣張及臺北市榮譽卡申請流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