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事宜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暨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旨揭獎助事宜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依特殊教育法第4條規定鑑定安置之資賦優異學生。
2、資賦優異學生於111學年度參加政府推薦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5名之成績或相當前5名之獎項。
(二)申請時間暨流程:請各校協助具申請資格且有意願之資賦優異學生填妥申請表,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
三、獎助申請表請自行下載附件、填寫好表件並附上佐證資料,在112年9月18日(一)17:00前繳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莊敬樓3樓),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