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因應疫情停課線上授課處理原則
109 年 3月18日 教務處初步擬定
109年3月23日109學年度第5次防疫工作會議通過
110年5月17日110學年度第5次擴大防疫工作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各級學校停課標準(109年2月19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066號函)。
(二)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及生習評量作業注意事項(109年2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4078號函)。
(三)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109年2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3527號函)。
(四)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停課時之補課作業注意事項(109年3月11日中市教高字第1090018838號函)。
(五)衛生福利部頒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有關「防疫假」之相關規定(109年04月21日)。
(六)教育部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全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三與高三停課兩週,停課不停學,110年5月17日)。
二、本校停課標準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停課期程為 14 天。
(二)1位師(含專兼任教師)或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診病例,該師生所授課及修習課程均停課。
(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診病例,全校停課。
(四)此處理原則依主管機關公告而因應調整。
三、個別學生因故停課時處理原則
(一)對象及請假方式:
1. 發燒(耳溫≧38˚C或額溫≧37.5˚C)、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不適症狀或經本校防疫指揮中心評估認定者
(1)在家自主管理並就醫,假別:公假,請假事由:上呼吸道症狀;當天下課或午休時間以電話報告班級導師。
(2)痊癒後攜家長證明書(請假三天之內),醫生證明(四天以上)為佐證。
2. 被疾管署列為具感染風險對象者(含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我健康管理者),檢附政府開立之通知書,班級導師確認後核予,假別:公假。
3. 自行認定有防疫需求或隔離者
(1)依據本校學生請假規定,由家長填寫「防疫期間請假家長證明書」,家長親簽後併學生請假卡送審,假別:防疫假。
(2)防疫假發生於定期考試期間則請參照「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計算之。
(二)停課學生之自我居家學習方式如下:
1. 任課教師部份:
(1)授課班級有學生因故停課,教師可為學生進行課業輔導。
(2)教師訂定當週教材單元或指定閱讀教科書等教學內容,並請該班導師於LINE或FB等班群中公告。
(3)指派作業並要求學生於線上自我評量或指派線上測驗。
(4)教師需確實檢核學生線上時數及作業完成度。
2. 停課學生部份:
(1)完成教師指定之線上學習課程內容。
(2)完成線上作業繳交或線上測驗。
四、全班或全校學生因故停課時處理原則
(一)採線上教學方式進行:
1. 教師授課部份:
(1)教師以線上教學平臺進行授課(110年5月17日調查以Google Meet為主),線上教學以教師個人每日課表時間為依據實施。
(2)教師依據個人教學專業,實施線上平臺之同步授課,課程以40分鐘/節為原則。
(3)教師依據上課時間進入線上會議室,可指定線上教學資源平臺或影片供學生學習,惟須與授課內容相關。
(4)指派作業並要求於線上自我評量或指派線上測驗。
(5)教師需確實檢核學生線上學習時數及作業執行進度。
2. 學生上課部份:
(1)學生應依照教師發佈之課程內容於上課時間進行線上學習。
(2)完成教師指定之線上討論或即時回饋。
(3)完成線上作業繳交或線上測驗。
(二)教務處以公告、電子郵件、學校網頁等多元管道,通知全校教職生及家長有關停課、教師課程異動或復課等相關消息,並請班級導師於班級群組內多加宣導。
五、授課教師個人因故停課無法授課之處理原則
(一)其應授課程由教學組派請其他教師代理,或由教務處公告停課(補課時間另行通知)。
(二)授課教師恢復正常上課後,接續原代課教師之授課進度授課,並依教學組公告之補課時間完成補課。
六、全班或全校學生因故停課時,教師實施線上授課之鐘點採認原則
(一)採線上教學平臺同步授課者,每節課中須截圖電腦畫面1張作為授課佐證。
(二)教師請簡要填妥「停課不停學教師週間工作日誌」,包括課程記錄、評量檢核等欄位,俾利教學組彙整資料、計算授課鐘點。
七、本原則陳 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並因應疫情發展作即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