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每隊至多得有1 名曾在國內外全英語教學學校接受小學(含)以上教育之我國籍學生,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
1. 來臺留學學生(以外籍生身分就讀本國者)。
2. 入圍107、108 年度「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決賽前3 名隊伍之參賽者。
(二) 由各校遴選推薦優秀學生4 人組隊報名參加,並以學校為報名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三) 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之學生(以下簡稱未取得學籍學生),4 人組隊報名參加,並需推派1 名代表,以團隊為報名單位,不得以個人名義參賽。
(四) 參賽學生資格由各校(隊)自行審查及證明,並於本活動報名表上出具切結。如發現有資格不實者,取消該隊伍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金。
五、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自109 年9 月1 日起開始收件,至109 年9 月30 日截止,須同時完成網路及通訊報名,完成報名期限為通訊報名截止日(含當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報名資訊,請詳見「外交小尖兵官方網站」(www.youthtaiwan.net/teendiplomatic)。
(二) 若因天災或不可抗力情事,致未能於前述報名期限內完成通訊報名,主辦單位得酌情展期並公告之。
六、 比賽日期、地點及參加學校
(一) 中區初賽:
中區場次 日期 參加學校(縣市) 地點
109 年11 月21 日(星期六) 臺中市 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
詳見「外交小尖兵官方網站」。決賽時程及細節由承辦單位個別通知入圍決賽隊伍所屬學校。
七、 比賽項目及方式
(一) 初賽:
1. 團體表演:100%
主題:臺灣青年行,南向搏感情 (Taiwan’s Talented Youth: Fostering Friendship Southbound)
(1) 內容:以英語進行具有原創性之創意話劇或戲劇等表演。
(2) 上場準備時間:以30 秒為限,每超過1 至30 秒(含),裁判成績總平均後扣0.5 分。
(3) 表演時間:以4 分30 秒至5 分30 秒為限,每超過或不足1至30 秒(含),裁判成績總平均後扣0.5 分。
2. 各區初賽依比賽成績之總分,決定入圍決賽之前8 名優勝隊伍及10 名表現優良隊伍(含同分;未取得學籍學生參賽團隊倘入圍優勝或表現優良隊伍,則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各區初賽之前8名入圍決賽之隊伍不排列名次,均列為該區初賽「優勝隊伍」。
3. 其總分之計算方式如下:
總分=團體表演(5 位評審加總成績/5)×100%。
(二) 決賽:決賽24 隊均完成2 種項目比賽後依加權總分決定名次,比賽不分2 階段進行。
1. 團體英語即席演講:60%。
(1) 題目:由主辦單位臨場抽選1 題作為共同講題。(其題目參考範圍,將於賽前公布於外交小尖兵官方網站)。各參賽學校於指定題目抽籤確認後,如經發現任何作弊行為,即取消參賽資格。
(2) 時間:每隊準備時間為20 分鐘,演講時間以4 分30 秒至5分30 秒為限,每超過或不足1 至30 秒(含),裁判成績總平均後扣0.5 分。
2. 益智問答:40%。
(1) 範圍:包含外交時事、國際禮儀、人文素養等,原則以外交部網站內容為主。
(2) 方式:
A. 由各隊全員參加,主持人以英語進行提問。
B. 比賽題目共15 題(複選題5 題,答對者每題得10 分;單選題10 題,答對者每題得5 分)。
3. 決賽依以上2 項比賽成績乘以所占百分比加總後之總分,計算方式如下:
總分=團體即席演講(5 位評審加總成績/5)×60%+益智問答(實際得分)×40%。
4. 優勝名次:
(1) 決賽取特優第1 名至第5 名、優等獎5 名及佳作獎8 名,依上列決賽各項比賽成績乘以所占百分比加總後之總分決定之。
(2) 總分相同之隊伍,將並列同一名次,惟其後隊伍之名次不予晉前(例:倘有兩隊並列第4 名,其後隊伍之次將由第6 名敘起,餘此類推)。
八、 評審
(一) 本活動初、決賽之評審工作,由主辦單位依各比賽場次分別聘請5 位具英語文(含外籍專家學者)或表演藝術、國際政治或外交事務等專業評審委員辦理。所有評審應簽署「利益迴避切結書」,以避免評審與參賽學校有任何指導或親友關係連結。
(二) 評分標率:
1. 初賽:團體表演占100%(英語使用能力40%、創意30%、表演內容30%,輔助道具不計分)。
2. 決賽:
(1) 團體英語即席演講:占60%(英語使用能力及發音45%、內容40%、臺風15%)。全程以非演講方式進行者,不予計分。
(2) 益智問答:占40%。
九、 獎勵
(一) 初賽:
1. 各區決定入圍決賽之前8 名優勝隊伍及另選出10 名表現優良隊伍(含同分),其指導老師(以4 名為度)及隊員可獲頒獎狀1面。
2. 完成全程比賽,且平均分數達60 分以上之參賽隊伍隊員,由主辦單位發給參賽證明1 紙。
3. 初賽獲獎隊伍之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函請各校依權責從優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