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6月19日中市教學字第1070052738號函辦理。
二、本案源起於106年11月15日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提案決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研擬在氣象預報中增加高溫資訊之發布。
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規劃自旨述日起,依各直轄市(縣、市)觀測或預測地面最高氣溫之高低與延續情形,分黃燈、橙燈、紅燈3等級對該直轄市(縣、市)發布高溫資訊:
(一)黃燈:最高氣溫達攝氏36度以上。
(二)橙燈:最高氣溫達攝氏36度以上,且持續3天以上;或最高氣溫達攝氏38度以上。
(三)紅燈:最高氣溫達攝氏38度以上,且持續3天以上。
四、「高溫資訊」預計於每日17時依據監測及未來1至2日之預測發布,並依據當日之高溫監測情形適時修正。「高溫資訊」發布後將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官網(網址:http://www.cwb.gov.tw)、「生活氣象」APP及Facebook「報天氣」粉絲專頁等處揭露;亦將透過新聞傳播媒體加強播報,提醒民眾及政府相關單位注意與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