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1月10日府授民宗字第1140001513號函辦理。
二、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
三、應繳文件及受理單位:
(一) 應繳文件:114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_附表5。
1. 推薦書(紙本及電子檔)。
2. 2吋大頭照、生活照、孝行事蹟照(電子檔)。
3. 同意書(紙本)。
(二) 受理單位:紙本文件請交至學務處訓育組,電子檔請寄至t323@tcfsh.tc.edu.tw。
四、附件:
(一) 說明一臺中市政府函文。
(二) 114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三) 本案宣傳海報。
五、歡迎全校師生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與孝行楷模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