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函知有關109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獎勵金請領方式一案。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客家委員會預計於110年3月5日寄發中級暨中高級合格證書,本會受理時間為110年3月5日至4月6日,請貴校檢附下列文件,於4月6日前免備文,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會,申請獎勵金: |
(一) |
請領清冊(請於備註欄位註明身分,例如學生、老師或家長等,除學生外,其餘身分請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證明設籍於本市,符合申請要點第2點之規定)。 |
三、 |
除上述紙本資料外,請貴校另將請領清冊電子檔(word檔)以email方式寄至承辦人信箱(tps022@taichung.gov.tw );獎金俟申請資料查驗無誤後,逕撥貴校指定帳戶。(同一級別、腔調之認證,曾經受有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獎勵金。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
四、 |
隨函檢附本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及請領清冊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