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間:至12月18日(星期五)止。
*申請資格:前學期學業成績達及格標準且未記小過以上(含)之處分,即可申請,並以清寒學生為優先,高三下學期不宜申請。
*申請方式:請填妥申請表,並檢具家長同意書、工讀生本人郵局存褶正面影本或其它證明(殘障或清寒等)【報名表件如附件或至生輔組領取】。
*工讀期間:民國110年,開始工讀月份目前未定將另行公告。★工讀均應於正課以外時間進行。
*工讀薪資:工讀金依時薪計算,工讀金額依主管機關規定一般工讀生之待遇,每月份每生工讀時數以20小時為上限。
*工讀考核:工讀生之考核每月由工讀單位相關人員負責督導考核,若有不適任者,取消其工讀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