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繳費單發放時程:
(1)三年級-107年12月26日。
(2)一、二年級新生-預計108年1月25日。
繳費單係依個人的資料建立(勿影印他人的註冊單或直接使用郵局之劃撥單-無法銷帳)
,未領到的同學可至出納組領取或依第10點說明自行上網列印(因本系統係網路版作業
,須多次校對更正,故本組未發放前,請勿自行上網列印、繳費,以免錯誤)。
2、繳款金額:詳如本校公告之繳費一覽表。
3、繳款期間:請依註冊繳費單上之截止期限(108年2月27日)完成繳費,逾期除超商
(超商可延長收費二週)及信用卡不收外,其餘管道仍可繳費。
4、繳款方式:本學期學雜費委由臺灣銀行代收,請依繳費單上所列繳款方式擇一繳費,
使用ATM、信用卡時,請確認繳款資料及金額正確無誤(學雜費與課輔費等係分列明細
,應繳合計總金額,請勿少繳、多繳、重複繳或自行更改金額)。
5、自付手續費:(正確金額請依繳費單所列為準)
(1)0元:臺銀臨櫃、臺銀ATM自行卡、臺銀網路銀行(ATM)自行卡、網路及語音信用卡。
(2)6元:統一、全家、OK、萊爾富超商、台銀網路ATM他行卡、郵局。
(3)17元:台銀ATM使用他行卡、他行ATM、他行網路ATM。
6、同學繳妥款項後,務必自行保存繳費證明單據,以供備查。倘本校查無臺銀提供
之繳費資料,而同學未能提出收據以資證明者,則視同未繳費。
7、繳款期間內如有住宿變更,請攜原註冊單至學務處找住宿負責教官後,再至出納組
辦理更換繳費單;凡符合減免條件者,請儘量事先至註冊組辦理減免,可直接於
註冊單上減免;若未依註冊組規定時間辦理減免申請者且未辦理換單者,須俟開學
完成註冊收費約一個月後,方能辦理退費手續。
8、依高級中學法第六條規定,可辦理貸款項目:學費、雜費、實習費、保險費、住宿費
、書籍費及生活費,請於辦妥貸款手續後持銀行證明及原註冊單至出納組換單繳費
(未換單者則以原金額繳款)。如需了解就學貸款作業規定,請至臺灣銀行網站閱覽
或電洽本校教官室查詢。
9、同學們勿持用非由本校發給之註冊單繳費,以免受騙上當。如有可疑之處,請洽詢
註冊組或出納組,電話號碼為:(04)22226081註冊組-轉203或207、
出納組-轉404或408。
10、補印繳費單:請按時將學校發放之繳費單交由雙親繳款,勿隨意請父母自行列印,
造成家長不便,如有遺失者請至本校學校首頁http://210.60.107.2上方選項「線上
服務」→16.學雜費入口網→學生登入→身份證字號、學號、出生年月日→確認登
入→檢視→產生PDF繳費單(請下載PDF檔)→列印。
11、家長會費依據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規定,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
收取一次一百元,107學年度第1學期已申請者,第2學期免申請;凡本校註冊
同學如有同一家長之情形,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身
份證等其中一種)向出納組提出申請退費。ps:請盡快於本108年2月27日前提出
申請,俾利辦理請款退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