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就學貸款利率之計算,由主管機關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1.4%計算;由學生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0.55%計算。前項指標利率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加碼部分由本部適時檢討調整並公告之。另由承貸銀行吸收學生負擔利率為0.06%。
二、為因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自105年7月6日起調整存款利率,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由1.13%調整為1.06%,爰政府負擔利率由原2.53%調整為2.46%;學生負擔利率由1.62%調整為1.55%。
三、如對旨揭就學貸款利率有任何疑義,請洽國教署周先生(電話:04-3706-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