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本市客委會函知本校各單位有關109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獎勵金(多梯次組)請領方式一案。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查客家委員會業於7月31日寄發初級合格證書(多梯次組),請貴校檢附下列文件,於8月29日前免備文,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申請獎勵金: |
(一) |
請領清冊(請於備註欄位註明身分,例如學生、老師或家長等;除學生外,其餘身分請檢附身分證或戶籍謄本影本,以利證明設籍於本市,符合申請要點第2點之規定)。 |
三、 |
除上述紙本資料外,請貴校另將請領清冊電子檔以email方式寄至承辦人信箱(apt486@taichung.gov.tw );獎勵金將俟申請資料查驗無誤後,逕撥貴校指定帳戶。 |
四、 |
隨函檢附「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及請領清冊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