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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09年6月11日來函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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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一)主要負擔家計者因急難事由,且有就讀高中職以下子女,生活陷困。(二)領有政府社會福利補助,生活仍陷困。(三)其他因素經社工員評估確實急需食物銀行濟助。」;若民眾確實因疫情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生活陷困,可視為急難事由,請協助轉知可至居住地公所申請旨案,或提供該局官網(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社福專區/社會救助/食物銀行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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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愛心食物銀行個案申請評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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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承辦人陳先生,連絡電話:04-22289111#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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