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中大華府地區校友會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94.04.26 經台中一中大華府地區校友會同意訂定
107.11.29本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主旨:為獎勵家境清寒之敦品勵學本校在學學生,台中一中大華府地區校友會特設本獎助學金。
二、申請條件:
(一)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條件:
1.經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者。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七十(含)分以上。
(三)日常生活表現無曠課及記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三、檢附資料: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請向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
(四)前學期成績單。
四、獎助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伍仟元。
五、申請時間:每學年下學期申請一次。
六、名額:二名。
七、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其優先順序依第二點規定之順序發給。
八、本實施要點經本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查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