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本市教育局轉知客家委員會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一案。
一、 |
依據本府110年1月7日府授客文字第1100003611號函暨本局109年12月10日中市教小字第1090106164號函(諒達)續辦。 |
二、 |
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請以掛號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